扬州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

(8项)

序号
许可项目名称
主要许可依据

承诺办理时限(工作日)

许可主体
行政许可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、标准及依据
备注
1
取水许可申请审批(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与取水许可合并审查)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、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》、《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》
12日内
扬州市水利局

水资源费,地表水0.20元/吨;地下水0.87元/吨(管网到达地区);0.77元/吨(管网未到达地区);矿泉水1.57/吨;特种行业3.07/吨。

国务院令第460号、苏价工[2006]182号
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取水许可应征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
2
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、《河道管理条例》
12日内
扬州市水利局
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,0.8元/平方米、月(堆放物料等),4元/米·月(内河岸线),6元/米·月(长江岸线)。苏水政[1999]31号、苏财综[1999]265号、苏价费[1999]461号  
3
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水事活动的审批 《河道管理条例》、《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》
7日内
扬州市水利局

占用河道、湖泊湖荡、水库等从事旅游、娱乐的,每月每平方米0.3元;占用河道、湖泊湖荡、水库等水域从事种植、养殖活动的,每月每平方米0.03元,设置鱼网、鱼簖等捕鱼设施的,每月每张(道、处)20元。

苏水政[1999]31号、苏财综[1999]265号、苏价费[1999]461号
 
4
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
7日内
扬州市水利局

水土流失防治费,5-10°梯田1050元/亩,5年之内经济林10-30元/株。

苏政办发[1996]248、苏价费[1996]364号
 
5
排污口设置审核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《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》
7日内
扬州市水利局
不收费
 
6
水利工程开工审批
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
7日内
扬州市水利局
不收费
 
7
占用农业灌溉水源、灌排工程设施审批
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
5日内
扬州市水利局

占用农业灌溉水源、灌排工程设施补偿费,不低于23元/立方米·日,不低于1000元/亩。

水政资[1995]457号、苏水政[1996]61号、苏价费[1996]473号、苏财综[1996]133号
 
8
长江河道采砂审批
《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》
7日内
扬州市水利局
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,每吨2元。 发改价格[2006]2073号  

扬州市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

(2项)

序号
审批项目名称
主要审批依据

承诺办理时限

(工作日)
审批主体
非行政许可审批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、标准及依据
备注
1
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 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》(国办发[2004]62号)
7日内
扬州市水利局
扬州市水利局
 
2
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》(国办发[2004]62号)
7日内
扬州市水利局
扬州市水利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