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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职能
 
机构设置
 
直属单位
 

 

 

 
    市水利局依法承担着组织制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、规划,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,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建设项目,农村水利建设,水政监察、水行政执法以及其它相关职能,并负责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,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
主要职责

    (一)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、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;组织拟订全市水利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,实行依法治水、依法管水。
    (二)组织制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全市主要江河、湖泊和流域(区域)综合规划,全市水资源保护、水环境保护、防洪、供水、节水、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,并负责监督实施;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、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。
    (三)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(含空中水、地表水、地下);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县(市、区)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;优化水资源配置,制定水量分配方案;归口管理全市计划用水、节约用水工作,拟定节约用水政策,编制节约用水规划,制定有关标准,并监督实施;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;组织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。
    (四)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;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审批;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、水质,审定水域纳污能力,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;组织发布全市水质简报。
    (五)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;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(市、区)间的水事纠纷。
    (六)负责全市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的行业指导;负责市级以上水利资金的计划、使用、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;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、收费、税收、信贷、财务等意见和实施办法;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;组织指导市级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;指导全市水利综合经营工作。
    (七)负责全市水利建设的行业管理;组织编制、审查或审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;负责组织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。
    (八)组织指导全市河道(包括人工水道、行洪区、滞洪区)、水库、湖泊等各类水利设施、水域及其岸线、滩涂的管理与保护;负责管理流域性或跨县(市、区)的重要水利工程;组织指导长江等流域性河道、湖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利用。
    (九)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;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;组织指导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;指导全市中低产田改造及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;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。
    (十)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,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;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。
    (十一)组织指导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;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 广;贯彻水利行业质量技术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并监督实施;组织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;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和培养人才工作。
    (十二)负责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,组织、协调、监督、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,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设施实施防汛抗旱和防止水污染调度。
    (十三)负责和指导全市水利系统的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。
    (十四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